1、使用備用信用證(Standby Letter of Credit):備用信用證是一種在交易方未履行其付款義務時,確保收款人的支付工具。它可以作為主信用證的一種額外保障,在發(fā)生拒付時,備用信用證可以被調(diào)用來保證貨款的收回。 2、投保信用保險:出口商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險,以轉(zhuǎn)移信用風險。如果買方違約或者開證行拒付,保險公司可以承擔賠償責任。雖然投保費用會增加交易成本,但它提供了更大的保障。 3、預付款或保證金:在進行大額或高風險交易時,可以要求買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預付款或保證金,以減少信用證拒付或違約的風險。